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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公下论

  昭公下论 (第2/2页)
  
  景王之志,欲立朝也。猛长于丐,诎于长而朝不得立者惟猛。当景王之存,猛固存,丐固无压朝不立之势,则景王之所甚恶而忌焉者猛之立,非丐之立也。
  
  子朝不当立而立,景王之邪志犹之可夺矣。猛为景王子,景王恶其立而忌之,父之恶子可行于子,不可以邪志言也。猛见恶忌于君父,而欲挟己之是,夺父之志:犯其所甚忌,居厚实于己,以彰先君之过,猛乃以受大恶而不可辞。敬王之立,非先君之所忌矣。
  
  先君无恶其立之心,则矫先君之邪志以挽而之善,敬王可以无大恫于鬼,而伸大义以靖社稷,爱未损也。使敬王让篡兄之乱人,迎先君之邪志,与于邪者也。先君无忌我之心,疑焉而不敢立,成先君之恶者也。故伯夷逃,叔齐不可立,而中子可立。子朝篡,王猛不可讨,而敬王可讨。孤竹君无忌于中子,景王不预恶夫敬王。无忌无恶,不得以亿君父之或忌或恶而自疏,所以曲全乎爱也。
  
  景王缘朝而忌猛,弗获已而宁立丐。于此而自信以不疑,非夺父志也,其庶几于干蛊者与!《春秋》书“天王居于狄泉”,大义以无嫌而定,全父子之仁也。
  
  二十六
  
  《传》曰:“《春秋》因鲁史之旧文,有可损而不能益。”允矣。夫不能益,则传闻、所闻、所见,辞无可异。而或益也,夫子作《春秋》,定大法,无所避就;而有所避就者,不以其知之夙而侵史官之职也。故传闻、所闻之不益,非惧其不确也,所见确矣而不益,史有其司,圣人不以意侵之也。不以意行,故曰“无意”;不以我侵人,故曰“无我”。善言圣人者,即于此而得之矣。
  
  故王室之乱,自言其乱,猛、朝、敬王之备记其始末,皆鲁史之旧也。公孙于齐,迁之晋,其“次”、其“居”、其“在”,纪之已详,亦鲁史之旧也。昔者王子颓之乱,志齐之伐卫,而尽隐子颓之实。叔带之乱,志天王之居郑,而不著复入之事。或曰:颓之乱,齐平之;带之乱,晋平之;鲁未有事,而史不详。乃猛朝之乱,鲁亦未有事,昭公出,意如不自保,夫岂暇为王室忧?
  
  而旧史犹详之,《春秋》不损,何也?当时晋不能伯,无能奉敬王以靖乱,而天下之人心戚矣。昭公出,季氏不敢立君,日锢公于外,而以逆公以为名,国人未忍忘也。国人未忘,而公卒不返,鲁国之人心戚矣。
  
  心之戚,故志之详。衰在王室,失职在伯;罪在强臣,过在昏主;崇货忘义,在齐、晋之执政。史臣无所取裁,乃孤伸其意以立文。
  
  圣人之于《春秋》也,下失道则挽权于上,上失道则取衷于下。鲁之史臣内戚其君,上戚天子,志之弗谖,言之不忍略。圣人以是为不可损也,即人心,立大法,专用民志,以存天彝。以为有变例而特书,启王通、《元经》之妄作,诬矣哉!
  
  二十七
  
  事之未败则人竞其说,事之已败则败者徒咎。夫人之欲避咎,则无如其避事之得矣。避之于事先,便以归咎于任者。呜呼!何进、景延广之以其身为咎府,而田丰、李纲之挟败以为名,复谁与之为淄渑哉?
  
  事未败而两说疑,否彼而可此者,未尝有固可否也。人之所可,从而否之,其否之也力,而自可也不力。非不力也,无固可者,必将居于不力之地,假人以胜,而便咎其败也。天下之祸,莫大乎议事者有幸败之心,先居于竞之无力,授人使败,而己避之。
  
  匪然,天下亦安得亡国之与败家哉?及事之败,咎不我尸。咎既有归,然后以无征而持其固可,立为定论,垂于后世,说淫辞坚,而追论者信之。
  
  如“昭公弃晋主齐”之说,放于数千年而莫辨其诬,乃不计昭公方出之日,孰为谋而以主晋为固可邪?昭公之未奔也,七觐于晋,劣得成礼,一而已矣。
  
  晋之于公何如也?故意如非能逐君也。孙宁有晋,而后衎亡;鲁接有齐,而后赤弑。逮乎叔舍见执,公自往请,次且河上,托疾以返。不待晋人之辞,而公已愤然自绝于晋矣。然后阳州之役,何忌、鬷戾敢于比贼以攻君。晋人曰:“君不使一介,辱在寡人。”将谁欺也?晋之无志于伯也,晋卿之下比以交蔑其君也,路人知之矣。
  
  士鞅黩货,不廉于梁邱,而权尤重,志尤慝。晋不可恃,弗获已而改图,故当阳州、野井之际,昭公所可与为主者,亦惟齐而已矣。晋失伯,而齐欲得之;陈氏有下比之私而犹不敢逞,梁邱之贪贿行于莫而犹忌于昼。是齐有三可恃而晋无一也。齐不足主,而奚况于晋哉?
  
  从乎主齐而不成,则晋挟以咎齐,而为之说者挟以咎公之失主。向令主晋而不成,齐且挟以咎晋,为之说者抑曰:“野井之唁,鄟陵之盟,齐勤鲁如斯,而昭公舍齐以自陷于晋也。”其又何辞?惟先以主齐,而主晋之说伸。
  
  事败之余,乐挢任事者之短,以捷取前知之名而立乎成败之外,以塞任事之口而寒其心,国奚其不亡,而家奚其不败乎!公奔未几,齐唁已先,围成不克,鄟陵继会,公自无反国之才,于齐何尤焉!
  
  探本者,末论之平也。平情者,听荧之砭也。设其不然,要以观其终者,尽变之道也。以彼参此,早计而取必其可否者,惩利口之法也。以是衡量乎百世,略成败而持公论,事虽败而咎不偏归,君国长民之要术也。而佞人远矣。夫佞人者,岂无挟以荧人哉?幸人之败以自奖,无固可而有固否,君子之所甚恶,恶此焉也。
  
  二十八
  
  《春秋》之与晋,不如其与齐。齐失伯而犹列之侯,晋未失伯而先已夷也。《春秋》之狄楚,不如其狄吴。楚进而以中国之治治之,吴终不以中国之治治也。楚君、虔之弑,为诛其贼。鄢陵君伤,目言楚子,通之乎中国之君臣矣。吴遏与光,死于战而不言灭,不戚其兵死也。
  
  吴弑其君僚,不著其贼,不足与诛也。不得其说者,以为僚不宜立,宜见弑,而贼可无治。卫剽篡立,犹目宁喜,僚之失正未烈于剽也。抑以吴之大臣不早废僚而召弑祸,归罪于大臣,是大臣特不能知权以建非常,而遽即上刑,贼反逸焉,轻重之衡傎矣。
  
  故曰:属辞比事,《春秋》教也。刑比其类,例比其同。以知僚弑而不目贼,以吴之为狄已甚,而不足治也。故大均天下者法也,齐为天下伯,晋自为伯,君子以法进退之,而大均平。辨夷夏人禽之维者礼也。
  
  楚以僭王夷,吴以被发文身夷。君子以夏治楚,而退夷之,以禽治吴,而进夷之,而大维清。
  
  所恶于夷者,无君臣父子之伦也。以大伦故而别夷夏,不以夷故而废大伦。商臣、比所以服刑于司寇,所恶于无君臣父子者,疑于禽也,疑禽则治之。断发文身已成乎禽,君臣之义、父子之恩复何望焉?
  
  号举吴以视,司冠之所不治也。别夷于夏而王事兴,别人于禽而天道正。以王治晋,以天治吴,圣人无异用,人事有异受,故曰:理一而分殊。
  
  二十九
  
  《例》曰:“夷狄相攻不志。”志吴、楚之兵争,则内楚以外吴,不从乎相攻之例矣。吴、越之相伐相入,词平而无所内,无所内而犹志之,《春秋》之例于是而变也。天下之势,必有所在。昭、定之际,晋无伯心,齐欲争伯而不成,楚奔命于吴而不给,势之所趋,合离之所竞,西不在晋,东不在齐,南不在楚,吴、越于是乎受势之所归,以司天下之轻重。故其相攻也,天下之所视也。
  
  天下视之而天下变,天下变则例变,□□□之攻,所以甚天下之变也。天下变则例变,例变则道亦可变与?曰:道有随例而变者,君子之所以用时也;有不随例而变者,君子之所以不为时用也。
  
  昔者《春秋》尝不授齐以伯矣。已而授之。授之齐而又授之晋,继而惟恐晋之不足以伯矣。此夫例因天下,道因例用,用时以治时者也。其于楚也,尝号举之矣,已而为存其君,已而引之以内,惟恐其不得志于吴矣。
  
  此夫以例从天下,屈道从例,不获已于时而救时者也。至于吴而无望焉矣。无望于吴,亦不可改而望越;无望于越,终弗容复望于吴。吴、越之事,轻死崇杀,奖诈尚力,自战而不为天下动,苟胜而不为之名,弃衣冠而贱肤发,由古以来,未有如其不似人者也,故君子可用时而不为时用。楚可用者也,吴、越必不可用者也。必不可用而用之,则为之用而已矣。
  
  故吴、越相攻之词均,而不以内楚之道内吴也。人禽生死之际,道之尤严,舍此而君子无道,奚容变哉!然而天下视之矣。吴胜则走吴,鲁、卫走之,而晋且走之也。越胜则又走越,鲁、卫走之,而齐且走之也;迨二国者之已灭,其遗知余习,犹以染战国之天下,赵武灵、秦庄襄、始皇之所尚,皆吴、越以为师。
  
  则天下之大变,始开于吴、越。君子不能自爱其例,而为天下录变,乃不容不自爱其道以治天下之变。故《春秋》有三变,王变而伯,伯变而夷。当其伯,不能为王存也,而存伯之词恕。当其夷,不能为伯存也,而存夷之词危。其词恕者、裕道以望伯;其词危者,守道以望夷。每降而君子之心益伤,见乎辞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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