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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90章 做了一个违背组织的决定

  第590章 做了一个违背组织的决定 (第2/2页)
  
  “而歹徒手臂上的伤我看过了...”
  
  “他手臂上的创口形态足以证明,子弹是从他身后飞来、从他背后射出的!”
  
  这就是铁证。
  
  可以证明詹姆斯当时是在朝一个背对着自己逃跑的人开枪。
  
  这就足以给他扣一个防卫过当的帽子了。
  
  “但你远远不只防卫过当那么简单。”
  
  “如果说这一枪还只是防卫过当,那下一枪就几乎是故意杀人了!”
  
  林新一用着杀人诛心的口吻,提出更加严厉的指控:
  
  “詹姆斯先生,如果我没猜错的话,你根本从来就没考虑过要及时收手。”
  
  “先前那一枪应该是你打偏了。”
  
  “所以才会只是擦中歹徒的手臂,而没有直接要去他的性命。”
  
  詹姆斯的枪是从歹徒手上抢来的,不是他平时惯用的配枪。
  
  而这把老TT-33枪柄都快被人盘出包浆了,看着甚至像是当年苏德战场传下来的老古董。
  
  这么老旧的一把黑枪,膛线肯定有所磨损,隔远了打不中人也很正常。
  
  所以第一枪只是看看擦中了那歹徒的手臂。
  
  “而你意识到这把枪隔远了会打不中人。”
  
  “为了将其彻底击毙,便追着这名已经逃出8、9米的歹徒往前走了几步。”
  
  “这一点从现场的子弹抛壳落点变化,就能大致看出。”
  
  林新一虽然缺少侦办涉枪案件的经验,但该上的课总是上过的。
  
  课上用的教材、案例、数据,大多都和国内枪击案出场率最高的那一款枪,54式手枪有关。
  
  而54式手枪就是仿制酥莲的托卡列夫。
  
  所以林新一对这款手枪也非常熟悉:
  
  “托卡列夫手枪的为右后抛壳手枪,弹壳落点在设计位置的右后方向,抛壳距离则是在射击位置的0~5.38米范围之内。”
  
  “根据第二枚弹壳出现的位置可以判断,詹姆斯先生,你当时一定是走近后才开出的第二枪,也就是那最后的致命一枪。”
  
  林新一悄然加重语气,继续指控道:
  
  “当时那歹徒也意识到了你的接近。”
  
  “他意识到了你即将对他做什么。”
  
  “所以他绝望地举起双手向你求饶。”
  
  那歹徒右臂外侧受伤,但伤口流出的血液却“向上”彻底染红了肩膀。
  
  这足以反映歹徒中枪后的动作变化。
  
  他是因为举起双手投降,使手臂位置高过了肩膀,血液才会流淌到肩膀上的。
  
  “而且他当时不仅举起双手投降了。”
  
  “他甚至还背对着你跪在了地上。”
  
  第二枪贯穿颅骨,在脑后的枕骨和脑前的额骨上留下了两个孔洞。
  
  其中枕骨上的孔洞为椭圆形、外小内大,创口中央皮肤缺损,缺损边缘皮肤内卷,整体呈漩涡漏斗状。
  
  这是子弹射入口的主要特征。
  
  所以林新一一看便知道,这致命一枪是从死者脑后枕部射入,从前侧额骨射出的。
  
  这说明当时歹徒仍旧是背对着詹姆斯,没有向他发动攻击。
  
  而枕骨是颅骨最坚硬的位置,承压强度在858~1200千克每平方厘米。
  
  这弹头能直接贯穿坚硬的枕骨,和同样相对坚硬的额骨,最终还有余力向前飞射而出,深深嵌入地面...
  
  除了是因为托卡列夫手枪本身子弹威力大,同时也是因为,詹姆斯开枪的时候离歹徒的距离足够接近。
  
  而这种近距离射击因为子弹动能大、穿透力强、弹道稳定,所以用简单的拉线法,甚至是粗略的目测,就能大致地判断出子弹的飞行轨迹。
  
  “弹壳落点是在这里。”
  
  “那么射击位置大概是在它左前方5.38米的扇形区域之内。”
  
  “尸体位置是在这里。”
  
  “弹头落点就在尸体身前不远处的地面。”
  
  “而詹姆斯先生,以你的身高,站姿开枪的枪口高度应该在1.4米~1.6米之间。”
  
  “以你的大致位置,你的开枪高度,要怎样射击,才能让子弹穿过歹徒头颅,又嵌入他身前不远的地面之中?”
  
  答案只有一个。
  
  那就是歹徒当时是跪着的。
  
  否则以他的站立身高,子弹从他前额飞出,应该会以一个近乎和地面平行的角度,继续向前飞出去很远。
  
  根本不可能以近45度的角度向下飞行,嵌入前方不远的地面。
  
  “所以...”林新一语做出最后的了总结:
  
  “当时歹徒身上不仅受了伤,而且还没有武器,甚至背对着跪下来举起双手向你求饶。”
  
  “可你还是没有放过他。”
  
  “我想这无论如何都谈不上是正当防卫——”
  
  “这是赤裸裸的私自处决,是故意杀人!”
  
  他将语气放得很重。
  
  每一个字都像是一座大山。
  
  “我...”詹姆斯根本说不出话。
  
  因为林新一给出的证据太过翔实,他根本无力为自己解释。
  
  但他真的很委屈...
  
  他是“处决”了那名歹徒没错。
  
  可那歹徒真的是在跪地求饶么?
  
  谁能保证他不是在故意示弱,等待机会反击呢?
  
  谁能保证他怀里不会藏着第二把枪呢?
  
  要知道在米国,类似的事情发生过很多次。
  
  许多歹徒看着两手空空、配合逮捕,实际上却随时可能从怀里掏出一把手枪,猝不及防地跟警察拼上一番米粒煎居合术。
  
  类似的惨剧发生得太多了。
  
  所以米国警察才总是那么过度紧张,紧张到了只是看到嫌疑人把手伸向口袋,都会下意识掏枪将对方击毙的程度。
  
  以至于很多人只是傻乎乎地伸手掏个证件,就莫名其妙地死在了警察的枪口。
  
  但这些警察也并不是喜欢杀人。
  
  实在是环境太过危险,让他们不得不反应过度。
  
  在这人人有枪的籽油国度,警察永远不知道歹徒身上有没有枪,有几把枪。
  
  他们能知道的,就是自己的命只有一条。
  
  不抢先手就可能死,手下留情就可能死。
  
  詹姆斯作为有着多年一线工作经验的FBI搜查官,过去就是在这种恶劣的执法环境中成长起来的。
  
  他怎么可能对歹徒手下留情?
  
  万一歹徒真的再突然掏一把枪出来呢?
  
  虽然被反杀的概率很小。
  
  但他毕竟不是赤井秀一那样的手枪境高手,一大把年纪了可不敢拿命来赌。
  
  可他到底还是忘了,这里不是米国,而是曰本。
  
  而一手将他置入险境的警视厅里,竟然还有人好意思跟他较真,说他以一敌三还是防卫过当,甚至指控他故意杀人。
  
  “麻烦了...”
  
  詹姆斯一阵头疼:
  
  有林新一提供的铁证在,他这故意杀人的罪名算是摘不掉了。
  
  而曰本虽然奉米国如父,在FBI、CIA、尤其是驻曰米军面前膝盖发软。
  
  也闹出过不少将犯罪米国大兵“礼送出境”的经典孝话。
  
  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米国人在这都能当人上人。
  
  曰本舔的只是米国上层人士,是有身份的人。
  
  不是什么阿猫阿狗都能在这里享受超国民待遇,都能享受“治外法权”的。
  
  如果詹姆斯只是以一个普通米国公民的身份去面对指控,那曰本人自然会让他知道什么是一视同仁、什么是司法公正。
  
  到时候搞不好真得坐牢。
  
  即使忍痛花大价钱请名律师为自己辩护,为自己打通层层关系,找到种种门路...
  
  中间折腾来折腾去,估计也至少得折腾小半年功夫。
  
  那他还怎么工作?
  
  组织还查不查了?
  
  而且FBI也不会为他报销这天价律师费啊。
  
  合着他辛辛苦苦干了几十年,全是给曰本律师挣的?
  
  “唉...没办法了。”
  
  詹姆斯先生一阵绝望。
  
  他做了一个违背组织的决定:
  
  不装了,摊牌了...
  
  “其实我是FBI的高级搜查官,因为休假正好在曰本旅游。”
  
  “如果你们要逮捕我的话,就先帮忙联系一下我的上级吧。”
  
  前不久才刚把下属捞出来的詹姆斯先生,也等着上级来捞人了。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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