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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五章 我,地行,暴君

  第九十五章 我,地行,暴君 (第2/2页)
  
  特权的名额,有且只能由作为统治者的他天然具有。
  
  他可以赋予别人暂时的特权,但赋予特权的规章,不能写成定性的条款。
  
  由他订立的秩序,不能有任何赋予特权的规章。
  
  不然,就会产生他被秩序规章取代的基础。
  
  当然,选择用秩序来建立特权群体,也是一个分散怒火,转移注意力的好方法,不然所有恐龙都会把目光落在他的身上,但这种特权群体存在的本身,对他来说弊大于利。
  
  说起这一点,比起其他,地行首先要建立的就是“丧葬制度”。
  
  因为他能力的核心就是如此,尸体本身就是资源。
  
  经济资源、正治结构、文化习惯,是一个社会群体运行的三个主要驱动力,三者会互相影响。
  
 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框架结构需要符合一个群体的各项情况的,生搬硬套地球的规章制度是不可行的。
  
  按照地行的设想,将来他所建立的势力,一切尸体需要由他优先挑选是否转化为资源,这是第一阶梯。
  
  第二阶梯作为缓冲,尸体储存备用,防止决策后悔和意外状况。
  
  第三阶梯则是按照势力本身的需求。
  
  禁绝食用同族尸体,一方面是作为再生资源,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可能存在的“朊病毒”。
  
  但在食物急缺的情况下,要不要打破这个条款?
  
  是把规章绝对定型,还是留出一条防止意外的缓冲通道?这个问题地行还没有想好。
  
  但是,他可以肯定一件事——
  
  他的势力所形成的文化,定然不同于地球上的人类文化。
  
  一个拥有“非常规”能力,拥有“超自然”力量的种族,文化正治经济结构与前世某个人类社会高度相似的情况,能出现,就很不符合辩证法。
  
  要么是受到外力干涉,不是在无干涉情况下独立形成的社会结构,要么是“趋同”——
  
  各种势力,其存在衍生出的制度本身,都会走向维持势力本身的存在这一方向。
  
  所以会产生一定方向的近似最优解。
  
  但地行坚信,形同实不同,细节方面的差异,就会导致整体状况的巨大区别。
  
  等势力建设起来之后,才去规划丧葬制度,就晚了,地行必须在势力形成的早期,就由果推因,将一个能够催生出将来自己规划方向的制度,以文化、习惯的方式,在恐龙的群体之中建立起来。
  
  而最简单的方法,就是神圣化。
  
  自己这个统治者,从思想领域和物质领域,都要成为统治者。
  
  神权和王权合一。
  
  从物质领域,他是独裁者,是暴君。
  
  从思想领域,他是造物主,是神圣。
  
  什么“凯撒的归凯撒,上帝的归上帝”这种正教分离的事情,不会发生在他的势力里。
  
  他所了解的,各种原始社会里,就是正教合一的结构,统治部落的酋长族长,往往就是自然具体化的神明的大祭司。
  
  而后,因为发展,因为物质和思想分离,大祭司要么逐渐变成礼仪工具人,又或者独立,分离出去,形成新势力。
  
  但在他这里,从一开始,大祭司之类的神职人员,就只能成为传达他意志的工具人。
  
  无论叫大祭司还是礼官还是太监都无所谓。
  
  在他死之后,这个神职部门会不会独立出去,他也不去管。
  
  在他还活着,还有能够干涉现实的能力时,神职必须只能是工具人,没有独立意志和解释权可言。
  
  特权,想都别想。
  
  地行的目光,投向了地面上的九具人类尸体,又看了一眼嘴馋着的、已经迫不及待进食的恐龙们。
  
  说起来,他所设想的这套结构,也不是刚想出来的,而是他很久以前思考如果真的存在亡灵这个种族,拥有复生死者的能力的亡灵们,会建立怎样的国度,有什么样的体系。
  
  他和亡灵死灵的不同,大概就是“能够复生死者”的,只有他自己而已这一条而已。
  
  这个世界的亡灵,会形成与他预想中比较类似的社会结构吗?
  
  思绪间,他看了一眼沼泽的方向,扩展核心依旧给他提供着视野,并没有因为他的远离而出现什么信号减弱之类的状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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